行政处罚详情 信用修复 异议申诉
行政相对人名称: 萍乡市高星瓷业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23723949148A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洁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芦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其他-停止使用
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使用车间南面最后一间1处敷设不符合要求电器线路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07
处罚有效期: 2024-02-07
公示截止期: 2024-05-06
处罚机关: 芦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3236620154391
数据来源单位: 芦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323662015439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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