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信用修复 异议申诉
行政相对人名称: 芦溪县明亮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23MA38XJ7N42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胡志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芦林罚立字〔2024〕第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违法事实: 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占用林地采矿,经芦溪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鉴定,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799平方米(2.6985亩)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四章第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在2025年2月28日前恢复原状;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恢复植被费用10元/平方米、2、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5元/平方米)1倍计45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80955元。
罚款金额 (万元): 8.09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1
处罚有效期: 2025-02-01
公示截止期: 2025-02-01
处罚机关: 芦溪县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323014576617L
数据来源单位: 芦溪县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323014576617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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