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信用修复 异议申诉
行政相对人名称: 芦溪县宣风镇中心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03234914002866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周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6031***********16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芦卫放罚﹝202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 (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2
处罚有效期: 2024-12-12
公示截止期: 2025-03-11
处罚机关: 芦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3233521183441
数据来源单位: 芦溪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60323756771980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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