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惩戒 措施共2项)
1.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企业,给予警告、责令停 止实施作业、责令限期改正。
2.对有关原油加工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使用进 口原油,或取消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或暂停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暂停成品油加工出口业务、暂停安排进口允许量或出口配额,列 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
【附件】20180920113352845.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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