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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0-06-19| 发布委办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奖惩类型: 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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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石油天然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0-06-19
参与委办局(1) 奖惩措施:(2)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惩戒 措施共2项)

1.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企业,给予警告、责令停 止实施作业、责令限期改正。

2.对有关原油加工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使用进 口原油,或取消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或暂停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暂停成品油加工出口业务、暂停安排进口允许量或出口配额,列 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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