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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0-07-10| 发布委办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奖惩类型: 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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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加快推进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就开展盐行业严重失信者联合惩戒工作达成以下意见。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0-07-10
参与委办局(1) 奖惩措施:(1)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建设的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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