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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8 | 来源:江西民政 | 专栏:信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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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医疗保障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进江西省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预防和惩戒社会救助失信行为,引导和激励社会救助守信行为。

《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以及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工作职责。

《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根据失信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对一般失信行为对象,以教育引导为主;对较重失信行为对象,当月起停止对该家庭或其成员的社会救助,并列入失信名单管理,对于该家庭或其成员提出的其他社会救助申请从严审核审批,同时提高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行为对象,当月起停止对该家庭或其成员的社会救助,省、市、县三级依照权限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办法》明确,对于守信行为对象,视情给予激励。从优从快办理基本生活救助;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定期限的政策延退;在重大节假日优先开展走访慰问;同等情形下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保障性住房、开展就业援助服务等。

《办法》要求,市级民政部门要将严重失信行为对象名单推送至市级信用平台网站并进行公示,同时统一归集报送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向社会集中公示。

《办法》充分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江西民政 |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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