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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萍乡市芦溪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06 | 来源:芦溪县政府办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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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萍乡市芦溪县声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芦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及各地块控制性详规,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形成了《萍乡市芦溪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划分方案。

  二、方案工作目标

  根据《芦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各区域控制性详规等相关文件,梳理分析当前及未来萍乡市芦溪县中心城区的总体发展定位及发展方向。为有效指导芦溪县城乡发展和建设,科学合理利用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促进芦溪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形成上述文件,本规划的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关宣公路,西至上埠镇界,南至袁河下游段及老320国道、东至袁河上游段-塘里村、东阳村行政边界,中心城区规划面积约18.13平方公里。

  三、方案工作步骤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市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以人为本。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实事求是。以城市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现状,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划分。

  (3)科学划分。充分考虑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划分科学合理,在满足环境噪声管理要求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方便管理。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5)协调统一。区划主观性与城市客观性协调统一,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市内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四、方案责任分工

  (一)工作承担单位: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局

  项目负责科室:大气环境股

  (二)技术支持单位: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肖娅珩  高级工程师、环评师

  项目编制人:  肖娅珩、晏丹

  项目审核人: 胡晓农  工程师、环评师

  (三)数据监测单位:江西天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钱江萍  工程师

芦溪县政府办 |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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