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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督察部门现场制止一起阻碍交警执行公务行为

发布时间:2021-02-25 | 来源:芦溪公安 | 专栏:联合奖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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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芦溪县公安局督察部门在“春雷”行动现场督导中,现场制止了一起阻碍交警执行公务行为,坚决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新春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全县社会治安稳定,提高群众安全感,2月4日,芦溪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护城行动,该局督察部门对警力部署、在岗履职情况开展了同步督导。

晚上20时许,当督察民警在芦南公路沿线督查至上埠镇二中卡点时,发现马路边有很多群众围观交警执法,且不时传来哄笑声,督察民警迅速下车察看。

经查,交警设卡对过往车辆检查时,一男子下车后四处躲避,拒不配合交警对其酒精测试,有酒后驾驶嫌疑。

此时,现场有几十名群众围观,还有的拿出手机在拍照,如不快速处置,民警执法权威将受到严峻挑战。督察民警甘昔瑞、欧阳鸿当机立断,严厉警告该男子交警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请配合交警工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该男子,车子上坐着妻儿,安全第一,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害人害己,悔恨终身。我们交警在新春来临之际不辞辛劳、加班加点查纠违法行为,就是为了保障千家万户的安宁,请你积极配合交警执法。民警铿锵有力的话立刻得到了现场围观群众的支持,在场的其岳父和妻子也数落他的不是。该男子最终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配合交警现场对其酒经测试,经检测,该男子的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最终,该男子因酒后驾驶被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

因督察民警的及时介入,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阻止了一起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现场执法交警纷纷表示,有督察维权部门依法维护执法民警的合法权益,我们依 执法更有信心、更有底气。

芦溪公安提醒您: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民警执法权威绝不容侵犯

2020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采取殴打、撕咬、拉扯、驾驶车辆冲撞、拖拽等暴力行为,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予以立案侦查;对于以哄闹、谩骂、无理纠缠等非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第2款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芦溪公安 |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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