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林业局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喂!你好,芦溪县林业局吗?我捡到一只野生鸟,看着像是猫头鹰,请你们尽快来看一下。”7月6日,芦溪县林业局接到爱心群众电话,称其在田间劳动时发现一只野生鸟,一直赖在田里不走,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猫头鹰。在接到消息后,县林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救助。经仔细鉴定,该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鸮(别名:猴面鹰)。
因其翅膀受伤且精神状态不佳,已移交萍乡市林业局指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救助中心接受救护,待其身体恢复后再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芦溪县大力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人人参与、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共救助野生动物8起,出动车辆50台次,人员130人次,检查市场16处,餐饮场所30家,药店8家,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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