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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券商声誉风险纳入管理范畴

发布时间:2022-01-19 | 来源:金融时报 | 专栏:信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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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证券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证券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10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指导证券公司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近年来,伴随着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对加强声誉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中证协依托风险管理委员会深入开展专题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声誉风险管控机制,并在借鉴境内外金融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行业意见,起草了专项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指引》制定理念符合国内外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趋势和要求,在声誉风险的基本定义和监管重点等方面与银保监会2021年发布的声誉风险管理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据介绍,《指引》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指引》的法律依据、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定义声誉风险,将证券经营机构行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形成的声誉风险纳入管理范畴。

二是明确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及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指导证券公司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明晰、联动协作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公司新闻发布工作。

三是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各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从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报告等环节实施声誉风险的全流程管控。

四是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工作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从制度建设、管控部门、人事管理、信息登记、内控监督等层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声誉风险管理,同时要求公司将声誉风险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范围,防范从业人员道德风险。

五是加强自律管理,按照《指引》,中证协可对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对证券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证券公司对相关人员的问责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协会。

声誉作为证券公司长期培育积累的无形资产,不仅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也是确保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战略资源。加强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和声誉资本建设,对于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生态,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证协表示,各证券公司应对照《指引》,将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业务和人员行为规范中,加强公司及工作人员声誉风险管理,不断优化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提升从业人员道德水平,有效防范应对声誉风险。

中证协表示,下一阶段将会同监管部门开展培训和交流,做好相关规则解读,推动行业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为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金融时报 |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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