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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冻结日期记心上 恢复执行扣存款

发布时间:2022-01-19 |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刘舜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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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彭某与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顺利将该案标的款8000元执行到位。

2018年,彭某刚到广东省务工,在同一工作岗位遇到自己的“老乡”文某,期间,文某向彭某借钱,彭某碍于双方是“老乡”,面子上过不去,便借款8000元给文某。但文某借款后一直拖欠不还。随后彭某向法院起诉了文某,要求文某偿还8000元借款,获得了法院支持,但文某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不理不睬。彭某无奈之下,只得向芦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查得文某银行账户有8000元,但是已经被广东省某法院首先冻结,致使无权限划拨,只能轮候冻结该银行账户,案件最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结案一年后,执行法官依旧没有放弃该案的执行,清楚的记得广东省某法院冻结文某的银行账户的期限在2021年8月份。于是,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询,查到文某的银行账户内有8000元存款,迅速划拨了该存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芦溪县人民法院 刘舜 |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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