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合伙纠纷材料送达难?执行来帮忙!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双方约定合伙向某某公司销售机制砂,刘某负责日常的销售工作及结算。自2020年8月9日至2020年8月19日被告刘某从进货公司托运沙子销售给某某公司,截止到2020年10月1日,原告王某共向进货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及运输费5万元,共计35万元。其中刘某垫付了5万元,剩余30万元全部系原告王某垫付。刘某与某某公司结算后,一直未将原告垫付的货款及利润支付给原告,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回原告合伙投资款30万元。
受理后,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是空号,户籍所在地也无人居住,无法送达相关的应诉材料,眼看案件工作无法开展。恰好因原告王某申请做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告因购房贷款无法按时偿还,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与承办法官取得了联系,其认可尚欠原告合伙投资款30万元未还,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法官在了解双方的意见后,通过远程视频组织双方线上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刘某每月月底之前向原告王某偿还投资款1万元直至30万元还清为止。双方在线上笔录签字后,被告刘某在线上说:“太感谢法官了,让我不用来回跑去就解决了此事”。同时原告申请解除财保,原被告双方领取了调解书,案件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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