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溪县整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的通告
关于整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保障我县道路、桥梁完好、安全、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本县辖区内道路上行驶的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实施整改恢复原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货车或擅自改变货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已擅自改装的,货车所有人应自行拆除,恢复车辆原状,整改未到位的,不得上路行驶。
二、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治理货车非法改拼装行为。在执法检查中,若发现非法改拼装(包括对车厢栏板、外廓尺寸等进行非法改拼装)的,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同时,拆除费用由涉案人员承担。
三、货运车辆有非法改拼装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从严审核、查验,同时抄报交通执法部门。交通执法部门责令货运企业及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承修已报废货车或者擅自改装货车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处理。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2年6月28日起施行。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芦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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