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小课堂 | 过去20年我国出台的那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干货满满、含金量高,给全国1.18亿户个体工商户、5000万户民营企业增添了信心。同时大家也看到,过去20年,我国出台了多部有关鼓励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2005年曾出台“非公经济36条”,2010年出台“民间投资36条”,2019年又出台了“民营企业28条”,再加上这一次“民营经济31条”,总共131条,内容非常多,但是不同时期的文件内容都有各自的侧重点,也有不同的现实背景。快来跟随小编看看吧~
回 顾
2005年2月
“非公经济36条”
非公经济之所以能够获得长足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国家的政策支持。为了给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2005年2月,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文件。
同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重点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进行清理。
全国仅用一年多的时间就清理出涉及非公经济的问题文件6428件,已修改1040件,已废止4184件,拟修改329件,拟废止875件,一些在行业准入上限制和歧视民营企业的规定和税费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被废止。
2010年5月“民间投资36条”
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间投资36条”)出台,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
相关专家表示,“民间投资36条”提出鼓励民营经济进入6大垄断性领域。这无疑大大拓展了非公经济发展的空间。“民间投资36条”把破除、拆除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作为重点,针对上述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准入难问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非公经济36条”等文件中有关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范围、途径方式、政策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努力增强可操作性、提高文件的可执行力。
2019年12月“民营企业28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民营企业28条”)2019年12月22日公布。意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一系列有分量的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
由此看来,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出台;2010年,“民间投资36条”问世;2019年,“民营企业28条”出台,2023年,“民营经济31条”出台。这四份文件表明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态度一以贯之,进一步明确了“三个没有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项安波表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关键在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和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要基于法治完善产权保护,建立涉企政策的专家咨询机制和企业参与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增强并坚定企业家可持续和长远发展的信心。
展 望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民营企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许多新的重大论述。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驳斥“国家要弱化民营经济地位”等观点。不久前召开的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再次指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7月以来,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已有表态及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初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深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改进政策举措,进一步提振信心、稳定预期。随后,李强又主持召开平台企业座谈会,直面企业,听取意见。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于本月3日、10日、17日接连召开三场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宣布正式建立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三场座谈会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主持,10余家企业参与座谈,涉及多个行业,兼顾大、中、小型不同规模,覆盖东、中、西部不同地区。此次发布的“民营经济31条”触及破除制约民企发展的制度障碍、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为民营资本设立“红绿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等“敏感点”,对与之相关的讨论作出鲜明回答。向前看,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高质量发展具备一系列显著优势。期待在政策保驾和法治护航下,民营经济发展将开辟更为广阔的新天地。
【链接】
一图读懂“民营经济31条”
图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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