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巧用财产保全 促执行质效提升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江西某公司与湖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得益于前期的财产保全措施,致使该案仅历时1天便将该案标的款执行到位。
2022年,江西某公司与湖南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江西某公司将货物送至湖南某公司并经其验收合格后,湖南某公司向江西某公司全额支付货款。但湖南某公司在签收货物后,拖欠货款120万元。江西某公司在多次进行催问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了湖南某公司,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法院做出保全措施后,成功将该案标的保全到位。
判决后,湖南某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江西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得益于前期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法官当天就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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