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10时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范围:在我县城区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10:00-10:03发放预先警报,10:07-10:10发放空袭警报,10:13-10:16发放解除警报。
三、防空警报试鸣形式:试鸣共分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预先警报:响36秒,停24秒,反复循环持续3分钟;空袭警报:响6秒,停6秒,反复循环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响3分钟。
四、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五、请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群众因试鸣而出现恐慌,确保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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