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观促学 以评促改 ——芦溪县法院组织开展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强化法官业务素质与能力,9月1日上午,芦溪县法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本次庭审观摩有萍乡中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线业务骨干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代表应邀来到现场旁听。
庭审观摩
本次庭审审理的案件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诉称,2022年5月17日,被告某公司项目经理谢友某电话联系原告陈某,雇请原告到该公司另一项目经理谢永某负责工地从事装修劳务工作。原告根据谢友某的安排,到某小区为房主余某更换大门(加宽加高),拆除室内三合板。原告在使用小型切割机器锯木板不慎将右前臂据伤。后因原告与被告某公司、余某就原告的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两被告某公司、余某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被告某公司、余某认为接受原告劳务的雇主为某门业店,特申请追加门业店及门业店的老板陈某和宋某为共同被告,芦溪法院予以准许。庭审前,原告又追加被告谢友某为共同被告,最后原告确定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判令上述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74876元。
庭审中,合议庭根据诉辩双方的主张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依次进行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地推进,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井然有序。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观摩,仔细聆听。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评议交流
庭审结束后,召开了庭审观摩评议交流会,邀请庭审观摩人员对本次庭审情况进行交流评议。全体观摩人员从本次庭审合议庭成员的审判作风、庭审程序规范、驾驭庭审能力、庭审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在对本次庭审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萍乡中院民三庭庭长钟琰对本次庭审观摩效果表示肯定,他指出:
本次庭审庭前准备充分、庭审秩序规范、庭审思路清晰,归纳争议焦点明确,达到了庭审预期效果。同时指出中院及各县区法院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进一步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要按照枫桥经验,根据新时代司法理念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中“急难愁盼的”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芦溪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进新形式的庭审观摩常态化发展,以观促学、以评促改、以改促优,切实增加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实效,推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从而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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