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买卖纠纷终和解,卖了苗圃来还钱
日前,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通过和解执行方式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实现法律“尺度”与司法“温度”的有效融合,取得良好的效果。
吴某因绿化工程项目向张某购买桂花树,经双方结算,吴某欠张某桂花树款315060元,吴某偿还17000元后,经张某多次催款,未能支付剩余298060元,遂将其起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的诉前调解,双方已达成分期和解协议。但吴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于是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及标的款共计300945元。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对吴某发出了约谈,并向吴某阐明了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后果,敦促吴某尽快履行义务。吴某当即前来法院向法官申报财产说明情况:“目前我已经凑了10万元,剩下的没有办法一次性付清,我在经营一个苗圃,后续有收入还款,希望能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也希望法院先别拍卖我的房子,我经营苗圃来还钱。”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经过面对面的沟通,吴某再次向张某支付了7万元,张某与吴某对剩余的200945元也达成了分期履行:在今年6月22日支付5万元,在今年9月29日支付5万元,在2024年2月9日支付5万元,在2024年6月10日支付48060元,同时请求法院解除被执行人吴某的银行账户的冻结,但是不解除被执行人吴某名下不动产的查封,如果被执行人吴某没有按期履行,请求法院拍卖该商铺。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芦溪法院始终坚持把善意文明执法贯穿于整个执行全过程,灵活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在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柔性执法,努力平衡好各方当事人利益,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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