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生产销售缺陷烟花,执行有力度有温度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成功执结了一件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为受害人执行到位赔偿款7万元,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展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2年1月28日早上7时左右,李某燃放在芦溪县某杂品店购买的烟花时发生“炸筒”,被四散的火药炸伤眼睛,导致右眼被摘除。李某遂将销售者甘某、芦溪某杂品店、芦溪某批发部与生产者芦溪某花炮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涉案烟花不符合国家安全和质量标准,属于缺陷产品,最后判决芦溪县某花炮制造公司赔偿158403.71元,芦溪县某杂品店赔偿36100.93元,芦溪县某批发部赔偿14600.93元,甘某赔偿39600.93元。判决书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高度重视,采取了初步的执行措施,并传唤各被执行人到庭,芦溪某杂品店、芦溪某批发部当场全部履行完毕。芦溪某花炮公司和甘某接受传唤后,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但目前因前期疫情和负债经营等原因,实在无法一次性履行,希望能够与对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并表示愿意当场先履行2万元。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该花炮公司确实负债较多,前期中断生产进行整改,目前升级改造后恢复生产不久。但花炮公司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烟花销售火爆,看好后期行业形势,应给与其发展盈利的机会和保住职工的饭碗,不要当即处置掉其生产设备。为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和解,花炮公司和甘某当场支付了2万元,并保证每月再支付2万元直至付清。李某被花炮公司和甘某的诚意打动,表示同意分期付款,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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