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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芦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9 | 来源:芦溪县人民政府网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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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芦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芦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六届2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江西省芦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萍乡市发展改革委和萍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萍发改农经字〔2022〕188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芦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资源化利用优先,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促进畜牧业生产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之路。同时遵循“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以“农牧循环、就近消纳、资源利用”为主线,聚焦粪污收集储运、无害化处理、肥水田间输送、种养循环利用等难点问题,优化县域布局,推进清洁生产,促进种养结合,提升芦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建立起明确的粪污收集、储运、资源化利用等有关扶持政策和终端产品补贴政策体系;全县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建立起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不断提升;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良好格局,循序渐进推动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府通过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二)统筹规划,填平补齐。各实施主体根据自身情况,补齐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环节设施设备,并申请具体建设内容,报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发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批准同意后,先行投入建设,全面完成建设内容,根据第三方测绘机构测量结果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奖补。

(三)发挥优势,协同推进。强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联合部署、联合组织、联合审核、联合管理,实现优势互补、协同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养殖场(户)所申报项目的监管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和承担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具体监管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并及时主动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农发公司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进节水改造。鼓励养殖场(户)开展节水改造,包括雨污分离、清污分流(饮水器改造)和漏缝装置、机械刮粪,提倡免冲栏生产工艺,控制前端养殖场污水总量,减轻后端处理压力,实现资源化利用目标。规模养殖场要积极开展栏舍改造工作,转型升级,鼓励聘请具有环境工程资质公司做好设计方案和图纸,规范改造,确保节水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快推进南坑镇粪污收集全量化处理工作,推行南坑镇第三方处理模式。南坑镇的规模养殖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粪污处理合同,推行第三方集中收集全量化、市场化处理模式,即规模养殖场按照规范标准和养殖规模建设好粪污收集池,配套安装标准搅拌装置、吸污泵和电源设备,将达到标准要求的粪污(干物质浓度6%以上)交由第三方公司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三)完善资源化利用系统建设。

1.大力支持沼液还田还林工程建设。鼓励种植户建设沼液暂存池、水肥一体化施肥管网系统,将沼液输送到果园、林地、农田、蔬菜园、花卉苗木园、能源作物种植基地等,按照“分片、分时段”灌溉原则,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标准前提下,进行资源化利用。

2.鼓励组建成立专业的农保姆合作社。鼓励成立1至2家农保姆合作社,由合作社组织成立专业的沼肥施肥队伍,为各类种植业提供专业的沼肥施肥服务。对农保姆合作社购买的沼液运输车给予一定奖补。

(四)支持养殖场(户)自行组织采购专业吸污车。养殖场(户)可以一家单独或者多家联合自行采购专业吸污车,聘请专业司机将粪污运输到第三方公司处理,以降低运输成本,确保粪污全量化收集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对养殖场(户)购买的吸污车给予一定奖补。

五、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申报粪污收集池、粪污收集管网、厌氧池、沼液暂存池、专业吸污车、沼液运输车、水肥施肥管网等项目奖补资金,均要履行申报手续,申报单位依据实施内容提出书面申请。实施主体申报奖补资金200万元及以上应提供设计方案和图纸。

(二)审批。申报表经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发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审核。由各乡镇和县农发公司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申报单位,没有通过审核的可重新进行申报。

六、奖补标准

建设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原则进行资金补贴。子项目一、三和四由各实施主体根据“填平补齐”原则自行申报工程量。批准同意后,实施主体先行投入建设,由领导小组组织对建设内容进行单项或阶段性验收,经验收合格或者根据第三方测绘机构测量结果给予全部或阶段性资金奖补。

领导小组可视申报情况调整奖补标准,若调整奖补单价则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及时进行公示;若调整子项目补助总金额,由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一)子项目一:养殖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工程。项目鼓励各养殖场(户)申报粪污收集池、粪污搅拌器、粪污提升泵、粪污输送管、固液分离设施、厌氧池、沼液池、沼液泵、沼液输送管网、粪污处理厂房、堆肥设备、监测水表等粪污处理设施。

子项目一总奖补资金不超过1428万元。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粪污收集池奖补标准。按照粪污收集池容积给予每立方米不超过400元的奖补,按实际验收量进行奖补,同时必须配套安装一套标准搅拌装置、吸污泵和电源。新购置的搅拌装置、吸污泵配套设备给予不超过5900元一套的标准进行资金奖补,没有配套到位的收集池不奖补。

2.粪污固液分离设施奖补标准。按照每台斜筛式固液分离机给予不超过13000元进行奖补;每台挤压式固液分离机给予不超过4900元进行奖补。同时必须配备电源、进出管道等附属设施,且中央资金奖补金额不超过设备购置费50%。

3.粪污、沼液输送管网奖补标准。输送管网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符合要求的输送管网按照长度每米不超过24元进行奖补。

4.沼气池奖补标准。厌氧池(钢砼结构)按照每立方米不超过500元进行奖补;黑膜厌氧池需配备不低于1.5米防护围栏,符合要求的黑膜厌氧池按照每立方米不超过35元进行奖补。

5.沼液存储池奖补标准。砖混结构沼液存储池按照每立方米不超过400元进行奖补;防渗膜结构沼液存储池按照每立方米不超过30元进行奖补,且需配备不低于1.5米防护围栏。沼液存储池必须具备防渗防漏功能。沼液泵按照每台不超过2400元标准进行奖补且中央资金奖补金额不超过设备购置费50%。

6.粪污处理厂房及堆肥发酵设备奖补标准。粪污处理厂房奖补金额不得超过定额预算总金额50%;堆肥发酵设备奖补金额不得超过设备购置安装费总额50%。

7.节水改造监测水表奖补标准。养殖场(户)安装水表按照每台不超过100元进行奖补。水表需安装到位并具备监测养殖场(户)生产用水基本功能。

8.江西芦溪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奖补标准。该大型养殖场奖补金额不得超过其工程结算审核总投资的50%。

(二)子项目二:芦溪县南坑镇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子项目二总奖补金额不超过590万元。该子项目以实施主体萍乡市绿达源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为承担单位。其中:规模化沼气工程奖补金额不得超过该项工程结算审核总投资的35%,其他奖补金额不得超过结算审核总投资50%。

(三)子项目三:沼液还田还林田间工程。项目鼓励各种植户申报沼肥暂存池、沼肥暂存桶、沼肥水肥管网等沼液利用设施。

子项目三总奖补资金不超过832万元。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沼肥暂存池、沼肥暂存桶奖补标准。砖混结构按照每立方米不超过400元进行奖补;热镀锌钢制+HDPE防渗膜拼接结构按照每立方米不超过390元进行奖补。沼肥暂存池必须具备防渗防漏功能。

2.沼肥水肥管网设施奖补标准。喷滴灌喷头按照每个不超过0.8元进行奖补。砂石过滤器按照每套不超过14000元进行奖补;碟片过滤器系统按照每套不超过10000元进行奖补;电池流量计按照每台不超过2300元进行奖补;不锈钢离心泵按照每套不超过3600元进行奖补;管道离心泵按照型号进行奖补,TD80-35G/2型号按照每台不超过4000元年进行奖补,TD80-41G/2型号按照每台不超过6900元进行奖补,TD80-54G/2型号按照每台不超过10000元进行奖补,TD80-67G/2型号按照每台不超过13000元进行奖补,TD100-52G/2型号按照每台不超过14000元进行奖补;控制系统按照每套不超过32500元进行奖补;水肥管道按照口径进行奖补,DN80管道按照每米不超过27.5元进行奖补;DN40管道按照每米不超过5元进行奖补;DN10管道按照每米不超过0.8元进行奖补。管道材质采用PE或U-PVC材质,管道耐压等级不得低于1.0 MPa;阀门配件按照每亩不超过50元进行奖补。沼肥水肥管网设施奖补资金不得超过500元/亩。

(四)子项目四:第三方专业服务项目。项目鼓励各实施方及从事当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申报,运输车辆为畜禽粪污运输专业车辆或沼肥专业运输施肥车辆。采用“先买后补”,按照采购合同及发票总额不突破网上市场报价的前提下,奖补标准不超过车辆购置总费用(含购置税)50%,本子项目计划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完为止。

七、验收和资金拨付

(一)验收。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项目初步验收,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市级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对各子项目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及其阶段性验收,由农业农村局和县农发公司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竣工勘测,出具竣工勘测报告;县级自验自评验收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产生,出具验收报告。

对于实施主体补助资金小于200万元的子项目、单项工程可采用项目简易管理办法,采取项目实施申请审批制度,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跟踪建档管理,验收需提供项目申请审批表、实施前与施工影像材料、施工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工程测量报告及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对于实施主体补助资金不少于200万的子项目、单项工程,应进行项目申请、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审计流程管理,验收需提供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工程审计报告、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施工影像材料。

(二)资金拨付。奖补资金拨付应在相应子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相关报账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应项目资金拨付给各申报单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芦溪生态环境局、县农发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芦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严格落实政府负总责,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解决芦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项目实施。

芦溪县农业农村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参与项目日常工程管理工作,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日常管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审核结算等)工作,参与项目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宣传发动、项目申请,督促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引导养殖场与种植业基地对接,推动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循环利用。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项目县级初验,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迅速掀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高潮,逐场逐户上门对接,大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行动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奖补办法,做到家喻户晓。

(三)明确项目时间节点。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时间跨度要求,凡是在2022年起开工建设至项目验收日期建成的构筑物及购置的设备,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项目,按要求进行奖补。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全部改造内容的建设项目,不得享受奖补资金。

(四)加大巡查处罚力度。芦溪县农业农村局、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强化日常巡查,严格履行行业监管及属地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39条关于“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之规定,严把畜禽养殖准入关,对不具备粪污处理条件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限期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漠视环境保护造成环境污染恶劣后果的,由芦溪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违法责任。

 

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芦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预览 下载

政策解读:https://www.luxi.gov.cn/art/2023/5/12/art_2936_1287084.html?xxgkhide=1

芦溪县人民政府网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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