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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 来源:县人民政府网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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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关于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改造升级

(一)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升规入统企业,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设备投资额达600万元(含)以上且属于本年度新纳入统计或上一年度在库存续至本年度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已完成设备投入的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升规入统企业,新建或改造生产线、工业机器人等设备硬件部分投资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属于本年度新纳入统计或上一年度在库存续至本年度的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按照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全部实际投入资金的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首次获评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场景、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或者通过数据管理成熟度评估认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予以每家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突出示范引领,促创新融合发展

(三)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对当年首次成功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企业,按差异化政策奖励,其中一类项目按10万,二类按5万,三类按3万。一类:国家级荣誉,省级单项冠军、产业研究院、制造业领航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示范工厂)、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承制(维修)资格、二级保密资质;二类: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专业化小巨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三类: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等其他项目。(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四)支持企业梯次培育。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奖励政策按《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芦溪县新增“四上”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芦府办字〔2022〕2号)执行。对首次成功入选两化融合、智能标杆、绿色工厂、管理创新及企业技术中心五类市级评选项目,按1.5万元/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五)降低企业用气成本。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延续执行对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天然气补贴,对规上工业用气企业,按照0.2元/立方米进行用气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同时段该企业产生的一般纳税总额中的县级留成部分。(不重复享受市级用气补贴中的县配套部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

四、附则

(六)本政策所指企业范围为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对上一年度企业综合评价确定的A、B、C、D类企业,实施差别化奖补政策。A类企业按照政策标准执行(尚未纳入综合评价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等参照执行),B、C类企业按政策标准的90%、80%执行;D类企业原则上不支持申报。

(七)第一大类扶持对象若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条件或“一事一议”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再支持。同一企业符合同一大类中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列支。

(八)同一项目除上级政策已明确规定要求配套支持外,对已获得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重复支持。

(九)属于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侵权、信用违约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予享受财政政策情况的,企业当年度不予享受政策。

(十)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由芦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相应调整。

(盖章)芦府办字〔2023〕49  号   印发《关于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https://www.luxi.gov.cn/art/2023/11/17/art_2936_1284286.html?xxgkhide=1

县人民政府网 |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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