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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同事借钱不还?法院这样执行

发布时间:2024-04-03 | 来源:县人民法院 曾繁清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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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张某原系同事关系,2021年10月张某因经济困难向李某借款人民币6500元,张某写了一张借条给李某,二人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经李某多次催讨,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李某顾忌同事情谊,便一直忍让。直至2022年三月份,李某通过任何方式都无法联系上张某,微信不回,电话亦不接。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诉至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要求张某还款,但张某依旧未还款,故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其财产进行查控,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网络资金账户内有足额履行的存款,因系统扣划有十五天异议期,为了高效的维护当事人利益,执行法官随即约谈了张某,告知张某做人应以诚信为本,别人出于好意借钱帮忙,在经济宽裕后就应及时还款。

最终,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下,张某直接另外筹集资金将欠款一次性还清,并主动到法院缴纳了案件执行费,张某的账户也得以解冻,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县人民法院 曾繁清 |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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