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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合伙修路起纠纷 查封房产终履约

发布时间:2024-05-07 | 来源:县人民法院 谢智琳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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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一方面,查封不动产但暂不拍卖以保留执行力度,另一方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暂缓执行,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守约付清欠款20万元。

2018年3月,曾某邀请钟某出资合伙,共同作为项目的乙方,承包广东某高速路施工工程,双方由此签订《工程合作协议书》。工程完工后,因曾某经手结算工程款,且钟某垫付了部分开支,经双方最终对账结算,确认曾某还需支付钟某20万元。曾某出具欠条予以明确,并承诺了还款日期。因曾某未按期还款,双方沟通无果下,钟某将曾某诉至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曾某未履行调解协议,钟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芦溪法院查询曾某名下财产,发现其名下有一套商品房,遂予以登记查封,并传唤曾某到场。曾某表示,对债务没有异议,也想早点还掉,但由于别人没有还他的钱,导致他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够暂缓3个月执行,他一定会一次性还清。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钟某表示愿意给最后一次机会,同意暂缓执行3个月,但已查封的商品房不得解除查封,如果到期没有还款将申请拍卖该房产。后曾某终于守约一次性将20万元欠款付清。

县人民法院 谢智琳 |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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