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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 来源:芦溪县人民政府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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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城镇解困脱困成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5号)和《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号)要求,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我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从825元提高到8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从530元提高到57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从600元提高到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从400元提高到440元。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150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860元。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350元。将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

三、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将城市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60元;将农村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45元提高到660元。

四、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元提高到1820元、1360元、1360元。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

五、提高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

请各县(区)政府及民政、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芦溪县人民政府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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