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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萍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 来源:萍乡市信用办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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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萍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武功山经济发展局:

根据《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信用办〔2024〕1号),为有序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经征求各单位意见后,现将《2024年萍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萍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2024年萍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我市建设国家级信用示范区的重要一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为指引,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建设,构建信用新发展格局

(一)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建设。以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国家级信用示范区建设,并在行政监管、政务服务、交通、文旅、就业创业等领域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机制,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信用惠民便企,助力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人社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武功山经济发展局)

(二)推动区域信用体系协同共建。深入推动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搭建跨区域公共信用数据共享交换体系,采用“内部共享+外部应用”模式,实现“双公示”信息、严重失信信息等公共信用数据跨区域共享,促进跨地区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宣传引导和互查互认,更好满足市场主体使用公共信用报告办事需求。以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协同发展为契机,打造跨区域信用合作新样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武功山经济发展局)

二、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三)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以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为重点,融合各领域金融服务模块,完善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市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共享调用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画像,探索惠企金融政策线上集成式办理,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合作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丰富全面的金融服务和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萍乡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萍乡监管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数投集团等市直有关单位)

(四)深化信用承诺应用场景。加强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监管、审批服务、惠民便企、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应用推广,积极探索信用承诺全链条预警监管机制,促进信用承诺制在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助力惠民便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萍乡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武功山经济发展局)

(五)持续拓展“信易+”应用场景。立足高标准打造务实管用“信易+”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安全、劳动用工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信易+医疗”“信易+旅游”“信易+阅览”等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旅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武功山经济发展局)

(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在全市推广湘东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全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和信用培育,持续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积极争创全省首批示范农业产业园和信用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信用评价成果在融资获贷、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萍乡市分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涉农金融机构)

三、深化信用监管机制,优化政府治理质效

(七)持续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江西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配合省里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各部门、各县区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基础。推动各部门、各县区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参考依据开展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萍乡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武功山经济发展局)

(八)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持续探索推进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两书同达”。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失信主体该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政策等内容,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建立信用修复协同机制,推动信用信息修复结果反馈互认,协助经营主体完成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修复,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落实“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部门,各县区发改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武功山经济发展局)

(九)深入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深化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归集辖区内政府部门合同履约信息,定期跟踪履约情况。针对存在高频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开展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农民工工资清欠、“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问题治理,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武功山经济发展局)

(十)逐步开展“信用代证”工作。建立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机制,在行政管理、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开展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替代,逐步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武功山经济发展局)

四、加强信用载体建设,夯实服务基石

(十一)提升信用平台网站服务能级。优化信用数据治理、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基础功能,支撑高质量、多场景的信用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二)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强化水、电、气、纳税、医保、社保缴费、公积金缴纳、生态信用评价、不动产、科技研发、评优评先、荣誉表彰、信用承诺、合同履约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推动信用核查应用。落实“上市企业合法合规信息核查”高效办成一件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水务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各县区发改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武功山经济发展局)

(十三)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公共数据开放新机遇,加强信用应用场景创新,满足多元化的信用服务需求。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公司等经营主体,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开发信用评价、关联分析、信用指数、风险预警等产品,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政府管理、市场交易、社会治理等场景需求。拓展信用报告、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应用,为家政、旅游、二手车交易等特定行业信用应用提供数据支撑,打造信用新经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五、健全信用建设长效机制,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十四)培育信用示范典型。开展年度“诚信之星”评选、“诚信兴商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载体,扎实开展系列推介宣传活动。开展诚信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商协会、进园区商圈、进社区(农村)、进商户等“六进”活动,围绕我市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承诺、“信易+”等应用成果,适时举办信用应用场景、典型案例评选观摩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萍乡市分行、市商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武功山经济发展局)

(十五)强化实施《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萍乡市分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委、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武功山经济发展局)

(十六)开展年度信用评估。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评估工作,统筹推进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指导各部门、各县区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任务,为对标对表开展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萍乡市信用办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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