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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撞人还是扶人?多方助力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4-07-24 |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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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天对菩萨发誓,我没有撞到她,我们送她就医治疗是在做好事,我是苦命人,还有心脏病,法院扣我车的话,我会死到她家里去。” 66岁的王某“委屈”说道。

“我也可以发誓,就是他撞的我,事故当晚他当场给我道歉,第二天知道没有监控视频后就拒不承认!”易某反驳道。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检察官和村委委员助力执行,促使案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化解了一件“棘手”的交通事故案件,同时消除了一起社会矛盾隐患。

2022年2月8日晚,66岁的王某驾驶“老年乐”四轮电动车途径芦溪镇某小区入口时,与经过人行道的易某发生碰撞,造成易某小腿骨折,住院治疗20余天。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当晚,王某家属将易某送医治疗,并垫付580元医疗费。次日,王某即否认是自己将易某撞伤,拒不赔偿。易某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向芦溪法院提起诉讼。芦溪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易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4万元,保险公司赔偿7000余元。王某不服判决上诉至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王某上诉。

强制执行阶段,传唤王某到场后,王某仍坚称其没有撞到易某,说这是一个冤假错案,如果强制执行,会闹出人命。经初步调查,发现“老年乐”四轮电动车是王某女儿买来的,王某年纪较大没有收入来源,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事发现场又没有监控视频佐证,为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芦溪法院一方面邀请芦溪检察院检察官见证、监督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王某讲明法律的强制力,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和村委委员参与执行,从法理情三方面,劝诫老人要承认错误主动履行,以博得易某的谅解。最终,通过几方合力,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王某当面向易某道歉,并付清了赔偿款。

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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