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近年来,芦溪县经过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全县市民的文明交通素质大幅提高,机动车超速、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交通秩序得到大幅提升。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降低道路交通的拥堵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停用国省道七处测速设备、城区九处违停抓拍设备。现予公布如下:
停用电子警察设备点位清单
特此公告!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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