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芦溪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为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高敏感行业和单位的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有关规定,经芦溪县气象局组织有关专家审定,现认定萍乡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为芦溪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芦溪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芦溪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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