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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释法明理显成效 当事人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24-08-19 |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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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已经收到叶某欠我的15600元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叶某一次性当场将执行款15600元交付给申请人。

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叶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红包等方式,共向黄某借款18600元。经黄某多次催讨,叶某偿还了3000元,但剩余15600元一直拖延未还。2022年5月,黄某将叶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叶某在2022年8月前分4次将该借款还清。但截止2023年4月,叶某仍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还款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查控被执行人叶某的名下财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后,叶某也未主动现身。案件即将陷入僵局之际,执行法官先是对叶某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予以冻结,再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叶某的联系电话并取得联系。在电话沟通中详细告知其如果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及给生活造成哪些不良影响。经过执行法官的积极沟通,叶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随后主动偿还了15600元借款。

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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