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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法院:法院公安齐行动 执行和解助履行

发布时间:2024-08-26 | 来源:江西执行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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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接到萍乡北站高铁派出所来电称已暂时控制一名被芦溪法院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但违规乘坐高铁的被执行人。芦溪法院与高铁站办理交接后将被执行人连某强制拘传到法院并促成案件达成和解,同时对连某违反限制高消费乘坐高铁行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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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连某从事配菜生意,多次从申请人蔡某处批发蔬菜。双方生意来往一年,经结算连某欠蔡某蔬菜货款4.8万元,蔡某多次催款,连某向其出具借条后仍未偿还货款。蔡某遂起诉至芦溪法院,芦溪法院经审理判决连某向蔡某支付货款4.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连某仍未履行所负欠款,蔡某向芦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芦溪法院向被执行人连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连某按传票时间来法院主动申报财产、接受询问调查,但连某置之不理,拒接执行法官电话。执行陷入僵局,2023年8月18日,芦溪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并将连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禁止连某乘坐飞机、高铁及旅游度假等一系列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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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被执行人连某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高铁,结果在萍乡北站进站口乘车时被派出所民警拦住。执行法官立即前往高铁站与民警办理交接,将连某强制拘传到法院。经法官与连某释法说理,连某承诺一次性还款3万元,剩余金额在年底还清,希望能和蔡某达成和解,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但对于连某违反限制高消费乘坐高铁行为予以批评,并决定依法罚款1000元。

该案是法院与派出所建立打击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信息互通互享和联动执行工作机制以来,有效运行该机制的一起典型案例,彰显“法院+公安”联动执行力度,共同维护司法权威,践行司法为民的信心和决心。

江西执行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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