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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4-09-18 | 来源:赤峰生态环境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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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引导全社会守信践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失信突出问题整治。

一是加强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全面做好环评文件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抽取比例和抽取频次。受理环评业务时逐一查询编制单位诚信档案,核实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内容真实性,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列入“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的不予受理。2024年度截至目前共查询编制单位及人员信用数据183次,共完成10个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复核,未发现质量问题。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失信惩戒。严格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主动归集反映排污单位遵守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所定义务和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情况的客观资料,扎实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23年度共对726家排污单位进行了信用评价,其中A级(诚信单位)719家、B级(良好单位)6家、C级(警示单位)0家,D级(不良单位)1家。依据评价结果调整更新赤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6家B级企业和1家D级企业均不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中。

三是加强失信行为公开公示。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在产生行政处罚决定7日内将处罚信息录入赤峰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协同监管平台,实现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提供信息基础,2024年,共录入行政处罚信息43条。

下一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全面排查典型案件线索,及时公示新产生的严重失信信息,推动“失信惩戒”联合机制落实,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保障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赤峰生态环境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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