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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限高”惩戒显威力 出行受限忙履行

发布时间:2024-09-18 | 来源:芦溪县人民政府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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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灵活采取强制措施,将不诚信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下达限制高消费令,最终被执行人黄某有所醒悟,通过网络转账一次性履行全部货款。

2022年2月,黄某在陈某处购买产品,双方约定:订单在微信对接,采用一件代发、货款半月结算的方式达成供销合作。经结算双方共发生货款11182元。货款结算期限届满后,黄某仅支付了4500元,却以“疫情居家办公无法按时支付”为由拖欠剩余货款6682元。为维护自身权益,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黄某支付陈某剩余货款6682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黄某阐明应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和拒不履行的执行措施,但黄某依然持逃避态度。为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划拨黄某银行存款900元交付给陈某,同时对症施策将黄某纳入失信黑名单、下达限制高消费令。不久后,黄某出行被限制,面对之前企图逃避履行的态度非常后悔,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认错悔错,并通过网络转账一次性履行剩余货款5782元。至此,案件得以执结。

芦溪县人民政府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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