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征集江西省加力支持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商户的通知》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拟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我省加力支持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商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商户的基本要求
(一)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商户基本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失信等行为。
2.销售、服务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较强的仓储、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能力,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备一定的收旧能力,能够按照相应标准和市场价格对旧家电提供置换服务并交与正规拆解企业。
3.建立清晰完整的销售台账,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核查。
4.遵守本次活动规则,具备和省级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落实“支付立减”补贴政策要求,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过程结算等安排。
5.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二)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商户基本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失信等行为。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经营稳健,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旧车合理估值、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能够协助消费者开展登记备案、上牌、补贴资料上传等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推广。
3.对暂存废旧车辆及蓄电池区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够与各设区市遴选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收旧等相关业务。
4.遵守本次活动规则及安排,具备和省级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建立清晰完整的销售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次活动开展的监督核查。
5.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二、商户申报材料
有意向参与活动的第一批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需于9月10日至9月12日向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4年江西省加力支持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体企业提供“电子税务局相关截图证明”。
(四)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打印法人信用报告。
申报统一用A4纸编制报名材料,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文本,每页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9月12日下午5点前送至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将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同步提交。对家电、电动自行车品牌企业和大型零售平台企业可按上述要求批量准备门店资料,集中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三、入选商户的确定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名参与活动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设区市商务局复核;对品牌企业、零售平台统一组织报名参与活动的,由设区市商务局集中审核。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9月13日前将销售商户名单和联系方式在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将确认后的商户名单报省商务厅汇总,集中在省级服务平台上公示查阅。
四、参与商户的管理
参与活动销售商户实施动态管理。对后续拟参与活动的销售商户,待省级服务平台确定后,可通过平台商户报名端口继续申报,经县(市、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参与活动。对涉嫌违法违规商户,一经查实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参与商户在活动期间不得违规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不得对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套取政府补贴资金。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24年江西省加力支持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户报名表.docx
江西省商务厅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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