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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4-10-14 | 来源:芦溪县人民政府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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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南昌市“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围绕“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守牢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底线”目标,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在安全理念、责任、规划、法治、标准、科技、工程、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坚决守牢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底线,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推进“三三”目标,加快城市转型,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芦溪篇章提供安全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2.着力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班子成员重温《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坚持不懈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持续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做好权威解读,交流学习体会,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活动。(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落实)

3.着力抓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落实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部门班子、干部队伍、体制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高质量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各项重点任务,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落实)

二、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实施细则,及时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推动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约谈,聚焦短板弱项、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压实安全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5.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强化事前预防。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落实对浮桥吊桥、室内装饰装修、冷库、电动自行车等职能交叉领域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探索明确其他新业态新风险责任。健全完善各专委会工作职责、运行机制,落实专委会工作例会、季度小结、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持续开展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和“三包”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落实)

7.强化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是对风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一查到底。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切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三、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8.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民安全素质提升、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精准执法和帮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层基础提升等十一大行动。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出台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指导。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县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落实)

9.扎实开展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按照《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和《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部署,聚焦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全面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疏散、场所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电气消防安全、用火用气安全、初期火灾处置等突出问题隐患,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10.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进完善分区域分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广泛深入学习宣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质提效。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2024年6月前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统计分析。进一步加大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公共安全底线。(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县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落实)

四、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认真总结分析“三个一律”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聚焦高风险“人车路企”,完善细化治理措施,夯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基础。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运输企业和车辆,排查治理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等风险隐患路段,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面包车超员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集中治理。(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委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12.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在原有基础上,持续牵头开展体育场馆等大跨度公共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乱象行为,严查重处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隐患实施分类分级排查整治和管控,切实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县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县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专委会、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13.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深化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县燃气整治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14.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帮扶指导意见,持续推进矿山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落实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措施。突出重点和“不放心”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科学制定监管计划,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管控易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打击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包裹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消防设施设备和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县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委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负责落实)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深化硝酸铵使用、硝化工艺、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及老旧装置、危险作业专项治理,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县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委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负责落实)

16.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全面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路过载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高风险问题,紧盯“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老旧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委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17.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把好准入关口,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科学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从严行政许可并及时开展许可后的抽查复核工作,推动企业尽早对标改造升级到位。组织产地制定烟花内筒手工装药操作规范,推动生产企业防静电、防雷治理工作。持续推进烟花爆竹转型升级,强化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推动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整治生产企业1.1级危险工序违章,严查分包转包、“三超一改”、带药维修、满库容生产,批发企业超量、超范围储存、堵塞通道,零售店(点)超量储存、在店(点)附近违规存放,坚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的店(点)。进一步强化“打非”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打非”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县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委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18.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加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整改到位。扎实开展粉尘涉爆、铝加工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军工行业要对涉及爆炸类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的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委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19.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加强水上客运、载运危险货物等重点运输船舶监督检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健全水上交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协同处置。组建宣传团队,制定宣教计划,定期开展水上安全知识线上线下宣讲活动,加强文明创建和公益推广,切实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强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各有关乡镇负责落实)

20.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委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21.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城市桥梁隧道、管线管廊、供水供气、排水防涝、建筑垃圾消纳场和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等安全问题,以及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安全隐患。(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委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22.强化文化旅游安全整治。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督促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强化安全措施,完善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预案。深入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景点、道路交通运输设施、旅游节庆活动、游览和游乐设施、旅游餐饮、涉水项目等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旅游包车及导游资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旅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委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23.强化商贸安全整治。合理布局加油站、规范市场安全生产秩序;突出对加油站等重点目标,拍卖、报废汽车拆解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领域,重点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商贸行业,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办商贸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提升商贸安全工作队伍的能力素质。(县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委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24.强化危险废物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贮存和擅自倾倒、堆放、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自主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安全规范。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危险废物处置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委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25.强化校园安全整治。大力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开展全员应急演练和安全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安防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人、物、技三维立体防控体系,持续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县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委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26.强化能源安全整治。推进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强化第三方施工、占压等防控措施,做好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识别、分级和管控等工作。健全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火力、水力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安全整治,加强水电站大坝的安全风险管理。(县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委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27.加强农林牧渔领域安全监管。突出农机、渔业、林产品加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化粪池、沼气池、沤肥池等重点部位场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强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农林牧渔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委会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28.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有关细则、指南,探索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立足城市安全重大风险,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促进信息化、智能化与城市安全深度融合,切实提升城市安全防范能力。(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五、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9.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推广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通过执法培训、示范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提升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30.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县安委会采取“四不两直”督导检查、专家指导服务和媒体曝光等措施,因时制宜开展多种形式常态化明查暗访。突出地域和行业领域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对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不放心企业开展重点督导检查、驻点督导等帮扶措施。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31.持续开展帮扶和专家指导服务。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注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探索更大范围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矿山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推进对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充分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作用。加强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拔聘用等工作,弥补基层执法“人少质弱”问题。(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六、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32.推进法规制度落实。深入推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萍乡市安全生产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3.推进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推动在市县两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示范创建。(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34.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持续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江西省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推进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县科创中心、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35.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尾矿库闭库销号等工作。抓实监管责任,推进部门齐抓共管,加强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有序实施普通国省道穿城镇路段、平面交叉口等重点路段交安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深化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安防工程。(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36.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队伍规划布局,做好预案、机制、力量、装备、物资等方面准备工作。统筹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推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推进应急指挥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机制,建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定期组织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演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先进装备配备和重要物资储备。(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3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规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严厉查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负责落实)

芦溪县人民政府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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