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受上半年雨雪冰冻灾害和入秋后持续高温少雨天气的影响,我县即将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林间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火把照明、玩火狩猎、炼山造林、放篝火、放孔明灯和其他野外用火(炼山造林的按程序报批)。
四、严格执法
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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