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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0-28 | 来源:今日芦溪 | 专栏: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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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日,2024年芦溪县庆国庆辣文化旅游商贸活动将在芦溪古城广场举办。为维护活动期间周边的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县将在有关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01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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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禁飞管控措施:

禁飞管制期间,除活动方无人机、融媒体中心(包括经审批的上级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03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04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芦溪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7日

今日芦溪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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