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工伤纠纷上仲裁 法院快执化纷争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迅速执结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件。
2020年,萍乡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开始雇佣吴某担任司机。2022年,吴某在一次清洗罐车时不小心摔倒受伤,经鉴定吴某为十级伤残。吴某随后多次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但仅获得8000元赔偿。无奈之下,吴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确定萍乡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补助吴某7.2万元。因该公司未按仲裁调解书履行,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该汽车运输公司在某混凝土公司有应收账款,并将于近期支付,遂携带执法记录仪前往第三方公司并送达协执材料。起初第三方公司以碍于情面、不想惹麻烦为由,欲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单位、组织均有配合法院调查和协助执行的义务,如拒不配合可以罚款。随后,法官致电萍乡市某汽车运输公司负责人,通过电话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第三方公司也及时将该案标的款打入法院账户中。事后,吴某及时领到该案标的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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