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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南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6 | 来源:芦溪县人民政府 | 专栏: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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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南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源南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村,各企业,机关各单位:

现将《源南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源南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源南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制度

 

一、目的

(一)保障公共安全。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零售点多位于人员密集的社区周边等位置。加强监管可防止烟花爆竹发生爆炸、燃烧等事故,避免对周边居民、行人及建筑物造成伤害,减少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规范市场秩序。通过监管确保零售点合法经营,从正规渠道进货,杜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符合标准,打击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环境。

(三)保障消费者权益。一方面,监管要求零售点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产品;另一方面,零售点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燃放知识,减少因错误燃放方式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提供了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专门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规定了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零售点的经营许可、安全条件、储存限制等方面。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条件、申请与颁发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了零售点的布点规划、人员资质、安全设施配备等具体要求,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提供了详细依据。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助于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三、监管细则

(一)经营许可管理

1.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严格审查零售点的安全条件,如周边环境、储存场所等。

(二)安全设施要求

1.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桶等。

2.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产品采购管理

1.从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

2.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四)储存管理

1.烟花爆竹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

(五)销售管理

1.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2.向消费者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

(六)监督检查

1.相关职能办公室定期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安全检查。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芦溪县人民政府 |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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