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3起特种设备领域违法案例
2024年以来,为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芦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现将一批特种设备违法案件公布如下:
壹 芦溪县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行吊案
2024年3月,芦溪县市场监管局在依法对芦溪县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正在使用的一台行吊无法提供有效检验证明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无法提供安全人员管理证,芦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经查,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芦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作出停止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行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贰 芦溪县某水泥制品经销部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叉车案
2024年3月,芦溪县市场监管局在依法对芦溪县某水泥制品经销部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中发现,该经销部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无法提供有效检验证明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叉车作业人员胡某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芦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芦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叉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叁 芦溪县某民宿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案
2024年5月,芦溪县市场监管局在依法对芦溪县某民宿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中发现,该经营场所正在使用的一台电梯管理人员张某无法提供安全人员管理证。芦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人员管理证。经查,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芦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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