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朋友“情”与“义” 执行“刚”与“柔”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执行和解为当事人执行到位全部案款。
2015年9月,敖某与曾某签订《脚手架安装与拆除承包协议书》,双方核算工程款总计3.7万元,后敖某支付1.5万元,剩余2.2万元款项未付,敖某多次催讨还款未果,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确定曾某在2023年1月之前支付1万元,剩余1.2万元金额在今年6月份还清。但曾某仍未按期履行,敖某无奈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考虑到两人是朋友关系,为秉持文明善意执行理念,修复双方被破坏的友谊,执行法官依法将两人传唤至执行局接待室,询问曾某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及后续的履行计划。执行法官了解曾某困难后,询问敖某是否愿意再给一次和解机会,同时向双方表明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若此次再未按期履行,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曾某在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软硬兼施之下,当场付清1万元,承诺剩下款项将在下个月全部结清,并主动写下履行保证书。一个月后,曾某按时付清全部款项。此致,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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