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落实农业生产电价,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我的企业是大米加工企业,可以享受农业生产电价吗?”今年7月中旬,县发改委接到江西粮正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咨询。县发改委高度重视企业诉求,将其作为集中整治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了解具体情况。
县发改委会同县供电公司对该企业生产内容进行现场核查,了解该企业的主营业务,并召开现场协商会进行讨论,最终确定江西粮正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大米原粮初加工生产线符合《江西省发改委明确大米加工企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的执行范围,将大米原粮初加工生产线生产用电由一般工商业电价(约0.7元/度)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0.65元/度),预计为该企业节约电费约50万元/年。
为全面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县发改委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县大米加工企业进行摸排,了解大米加工企业的原粮初加工生产线用电是否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目前已有39家大米加工企业享受农业生产电价。
下一步,县发改委将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营造全县惠企助农、降本增效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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