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融法于理显执行力量 感召亲情解家事纠纷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法官融法于理疏导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蔡女士主动一次性履行5万元补偿
【基本案情】
蔡女士与罗先生在外务工时相识并恋爱,于2016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不久生育一女。因婚前了解不够,未能建立牢固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双方遂分居。蔡女士外出务工,托付罗先生照看继子,承诺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但当罗先生向其主张抚养费时其均借故推脱。双方分居三年后,蔡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离婚、婚生女由罗先生抚养、蔡女士另外补偿罗先生照看继子费用5万元。由于蔡女士未按期支付补偿款,罗先生遂申请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经过执行法官调解,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蔡女士一次性支付罗先生5万元补偿款。
【典型意义】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执行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的执行,不能简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必须综合考虑多方因素,避免矛盾继续扩大。本案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罗先生了解基本案情,认真倾听其诉求后,确定了“融情于理进行疏导,感召亲情促使履行”情法并用的办案思路。一方面,对蔡女士的银行账户等依法冻结,联系蔡女士说明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从保护子女的角度出发,疏导蔡女士的心理症结,引导双方在教育、生活费问题上妥善处理,避免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蔡女士通过网络转账一次性履行,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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