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商标侵权拒履行 强制执行把案结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帮助被侵权人某生活科技公司消除侵权事实,同时获得侵权赔偿9000余元。
2011年3月原告某生活科技公司获“罗莱”家纺商标。2022年9月原告的调查员在京东平台发现萍乡某公司的侵权事实,遂向芦溪县法院提起诉讼。芦溪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萍乡某公司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9千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芦溪法院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分别依法将萍乡某公司负责人传唤到执行局接待室,询问其是否有主动履行该判决的计划,公司负责人 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承认自己的侵权事实,并表示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当场付清某生活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并表示以后会严格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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