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拉车门” 被抓是注定
“拉车门”盗窃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忘记锁车门的疏忽,不破坏车锁或车窗,直接拉开车辆车门盗窃车内财物的行为。今天芦溪公安以案释法,提醒您注意防范“拉车门”盗窃。
案情简介
2025年 2月20日,李某准备驾车外出时,发现停在地下车库的车内存在被翻动的痕迹,车内 400 元现金被盗,随即报警。辖区民警迅速响应,通过调取监控和现场勘查,锁定了易某、龙某、孔某三名嫌疑人。监控显示,2 月 19 日凌晨 1 点 40 分左右,三人在地下车库挨个拉拽车门,寻找未锁车辆进行行窃。20日下午 13 时,民警成功将三人抓获。经讯问,三人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交代了因一时贪念,选择深夜合伙作案的全过程。民警第一时间将400元赃款返还车主。目前,易某、龙某、孔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车主朋友,离开车辆时应及时锁车并检查车门,若发现车内财物被盗时,及时报警。同时告诫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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