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举报有奖!最高奖励30万元!
芦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
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
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的
通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县打非治违成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组织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
二、坚决打击外县市流入、输入、侵入式非法生产。
三、有证烟花爆竹企业从事非法“发下手”,向无证人员收购或销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停产整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行为,一经查实,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和人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县工业园区、各乡镇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的巡查,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行为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加强对村(居)民的安全宣传,督促村(居)民自觉遵章守法,确保辖区内不出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行为。
七、对举报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3千至30万元的现金奖励,同时替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110、0799-7550555、17707990002(肖)。
特此通告。
扫码进入微信小程序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