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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终本结案不“终止” 执行到位2.6万元

发布时间:2025-03-10 |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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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通过法院司法划扣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方式,成功为已终本结案的当事人苏某执行到位2.6万元。

2020年3月,苏某与蔡某对两人合伙业务进行结算,确认蔡某拖欠苏某退伙款本息45万元,并约定在2020年6月前付清。事后,被告于2020年11月10日汇款偿还原告20万元,余款25万元经多次催收无果,特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双方调解,约定蔡某分期返还苏某退伙资金25万元。调解文书生效后,蔡某未按时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芦溪法院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将蔡某与苏某传唤到执行局接待室。蔡某与苏某达成和解协议后,仍未按约履行全部还款义务。2022年11月,苏某向芦溪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立案之后,执行干警依法查询、冻结蔡某名下银行账户,发现蔡某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约谈,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仍未将剩余财产执行到位,该案以终本方式结案。但终本并不意味着结束执行,一旦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院仍然会继续进行执行。2023年8月底,芦溪法院通过终本案件定期反馈机制得知蔡某财产信息,遂立即采取司法划扣的方式,为苏某执行到位2.6万元。

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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