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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擅自处置查封物 返还后还要罚款

发布时间:2022-09-15 | 来源:县人民法院 谢智琳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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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案外人张某因擅自处置已查封的萍乡某陶瓷公司的设备,被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处以2000元的罚款。

萍乡某陶瓷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芦溪法院涉多起执行案件,需要偿还上千万元债务,因资不抵债,公司已倒闭。债权人正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厂房、土地和机器设备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张某作为债权人之一,不去起诉,却想 “另辟蹊径”,于2022年正月初二和初三两天,未经芦溪法院允许和萍乡某陶瓷公司同意,以以物抵债为由,擅自将部分已查封的设备用车拖走,存放于萍乡市湘东区某仓库。萍乡某陶瓷公司知晓后,劝说张某主动返还了全部设备。

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线索后,前往萍乡某陶瓷公司调查,发现部分查封的设备因装卸有损坏情况,并传唤张某来法院处理,当场告知其法律后果,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张某也作出了检讨,也解释了自己作为债权人一时冲动,只想着以物抵债。鉴于张某能主动将设备全部返还,结合其违法情形,芦溪法院最终决定对张某罚款2000元,张某表示接受处罚,并当场缴纳了罚款。

县人民法院 谢智琳 |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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