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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优化营商环境 善意执行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2-09-30 | 来源:县人民法院 谢智琳 陈文 |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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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涉被执行人为武汉某公司的案件, 采取善意文明与强制执行相平衡、谨慎乐观的执行原则,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11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2021年6月,林某与武汉某咨询公司签订《征信异议申请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武汉某咨询公司帮助林某就银行征信异常提出异议申请,继而解除银行征信异常,恢复正常的银行征信状态。合同签订后,林某依约分两次支付了代理费11000元,但武汉某咨询公司怠于履行义务,没有在约定的90天内代理林某完成征信异议申请并解除征信异常。双方沟通无果后,林某向芦溪法院提起了诉讼。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武汉某咨询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材料,武汉某咨询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考虑到该案是缺席判决,且是外地企业,执行法官在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为营造芦溪当地营商环境,采取了善意文明与强制执行相平衡、谨慎乐观的执行原则,没有直接将武汉某咨询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是想方设法,首先通过第三方平台查找到了该公司的联系电话,与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取得了联系,告知判决结果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电话联系的第二天,李某就主动支付了11000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县人民法院 谢智琳 陈文 |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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