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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09-30 | 来源:萍乡城事网 | 专栏: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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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天然气爆炸、辽宁大连液化石油气爆炸等事故教训,提倡和鼓励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主动性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燃气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保障我县燃气安全运行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萍乡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本县燃气安全隐患。

  二、举报范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萍乡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或存在严重的燃气安全隐患。

  (一)管道天然气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6)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7)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8)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9)在燃气管线附近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10)盗用燃气。

  (二)液化石油气

  (1)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2)加热、摔、砸燃气气瓶以及使用时倒卧燃气气瓶;(3)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和街头游商倒灌等行为。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的行为。

  三、举报人可采取正式文本、信函、面谈、电话、电子信箱及其他方式到芦溪县住建局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四楼)进行举报。

  四、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满足以下条件(1)提供有效的燃气安全隐患位置照片或视频(2)清楚叙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

  五、举报人应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经核实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举报电话:0799-7551131,电子箱:88505486@qq.com。

 

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0日

萍乡城事网 |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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