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新法治报》刊文报道芦溪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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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号《新法治报》刊文报道
芦溪法院执行工作
近年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用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积极推进执行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效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取得了新成效。
充分发挥“1+1>2”效应,助力涉农纠纷化解
芦溪县人民法院有效依托省高院出台的《关于执行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探索符合乡村特色的执行工作模式,深化与基层组织的协调联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充分发挥“1+1>2” 的效应,破解难点打通堵点,借力化解涉农纠纷。
通过“法官在身边”平台,强化与农村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村委会、人大代表等社会力量的沟通协作,推动干警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延伸司法触角,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力量下沉,形成社会化联动。组织各方寻求并形成最大共识,促使各方配合执行,做实办好案件。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刘某合同纠纷一案中,黄某将芦溪县某村的六口鱼塘承包经营权及其附属设施转让给刘某,约定转让费为8万元。刘某将鱼塘扩建并改造成钓场,本想靠后期盈利偿还8万元转让款,却因家人反对且自身没有经验,钓场迟迟没有盈利,导致付款逾期。双方沟通无果后,黄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同意刘某再延缓2个月付款。
2个月后,刘某经营的钓场仍没有起色不能按约付款,黄某遂向芦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官了解到刘某刚创业不久,又是举债扩大规模,名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直接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拍卖该钓场承包经营权,将导致刘某“人财两空”,钓场连带村里的一些种植园、农家乐产业,也势必造成不良影响。正当法官为该案想方设法“破局”时,黄某雇佣挖机将其中一个鱼塘的堤坝挖出一个豁口,企图抓鱼抵债。因为前期了解到钓场的鱼价值共计不到1万元,抓鱼抵债并不能解决问题,遂赶紧叫停了黄某的行为,并邀请他参与见证执行。
法官研判案件后,为同时实现胜诉权利得到兑现和乡村产业得到保护,启用执行调解员制度,选定一名住在钓场附近的调解员参与执行;邀请当地村委会书记协助执行。村党支部书记与刘某的父亲相熟,也将其一并邀请到场,大家共同相约在钓场经营场所见面。执行现场,法官强调欠款必需偿还,但本着善意文明理念,请各方集思广益共解决办法。最终,在调解员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助力下,刘某父亲自愿代刘某支付5万元,刘某用各类钓具抵偿3万元欠款,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重视农企利益发挥执行职能实现共赢
中小农企的健康发展,能拓展农村经济的发展空间,能拓宽农民的就业增收渠道,可以建立为补农联农带农的新机制,可以开辟成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路子,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面对涉农户与农企的执行案件,芦溪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保证农户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又确保执行措施不干扰到农企的正常生产经营,兼顾长远利益,实现多方共赢。
申请执行人陈某斌与被执行人芦溪县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芦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认定,该公司在使用无人机给稻田喷洒除草剂作业过程中,偏离规定路线作业,造成稻田周边陈某斌种植的12亩蔬菜类莲藕枯死、绝产的损害后果,判决该公司赔偿陈某斌损失105811.3元。后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时履行判决义务。陈某斌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枯死、绝产的12亩莲藕是申请执行人陈某斌的主要收入来源,胜诉债权的兑现直接关系到其家庭生活。被执行人是从事农业植保作业的中小农企,在春耕时节扣押农业机械将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面对“两难”困境,执行法官从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出发,积极主动走访双方当事人,耐心用情赢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支持,精准用法敦促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全部赔偿款。芦溪法院深入走访、释法析理促执结实质化解农户与农企矛盾,助力春耕备种和中小农企发展,有效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于2022年10月入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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